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集中开展货运物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5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01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集中开展货运物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货运物流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防止禁运物品进入货运物流渠道,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集中开展货运物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在公路、水路领域货运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探索在货运站(场)配备安检设备,建立安检和开箱验视相结合的检查模式,督促指导货运物流企业落实受理环节物品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制度,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及托运物品品名、数量等信息。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指导货运物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禁运物品识别能力,一线从业人员要100%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100%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要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查处力度,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二)集中摸排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货运物流企业底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对所有合法货运企业及其末端网点、货运站(场)和从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与货运物流企业一律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如发现未经许可违法经营道路货运物流业务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突出检查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督促货运物流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障制度。要重点检查零担货物运输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运输客户实名登记、运输货物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物品进行查验,核对并登记托运人及托运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是否按规定保存视频监控资料。在检查中发现货运物流企业不执行安全检验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查验客户身份、不登记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的,要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警示教育,倒逼货运物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做到源头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漏洞不堵塞不放过、管理不加强不放过。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阶段(8月31日前)。结合各地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货运物流企业进行大排查,确保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全部“见底”,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最大限度整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办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坚决整治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整改完毕前依法暂停相关从业业务,严防引发重大安全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落地反馈,建立健全相关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重大活动安全、建设平安中国的关键所在、源头所在。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推进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部署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层层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把问题找深、把症结找准、把基层困难摸清摸透,想方设法推动整治到位。省运管局要强化对全省的督导检查,帮助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要充分利用新闻和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和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解读管理规定,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始终。
(四)强化倒查问责。要将排查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对因排查不落实,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发生重大案件的市、县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掌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上报省厅,抄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年12月20日前由省运管局将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厅;省海事局要做好全省水路货运物流安全相关工作,并于年底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省厅联系人:余春宝、联系电话:02988869132
省运管局联系人:陈 煜 联系电话:0298732592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23日